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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顺达煤业公司煤矿
冒顶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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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宜阳顺达煤业公司煤矿
冒顶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本报讯 昨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宜阳县顺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冒顶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11月13日,宜阳县顺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根据事故性质,宜阳县顺达煤业公司冒顶事故被初步定性为较大责任事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初步处理:

  一、责成宜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

  二、责成分包顺达煤业公司的副县长牛刚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

  三、给予樊村乡党委书记陈世俊党内警告处分、乡长王新宽行政警告处分。

  四、给予樊村乡党委副书记宋会波、宜阳县煤炭局副局长乔信有、樊村乡煤炭站站长李林锐免职处理。

  五、给予顺达煤业公司经理潘建贤撤销职务处分。

  六、对驻矿员冯占军、张林林停职审查。

  待事故调查完毕后,有关部门将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对上述人员和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宜阳县境内的县属煤矿已全部停产整顿,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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