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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决定撤销“公交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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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决定撤销“公交新规”
该《规则》未在市法制局备案 拟重新起草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发布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最近,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起市民广泛争议。24日和25日,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公安局撤销已经发布的文件,重新草拟新的规则,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再适时发布。

  《规则》引起市民争议的部分主要是:成人月票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准代他人刷卡乘车,否则司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没收月票卡,并按月票价的3倍要求其补票;对于代他人刷卡后收取乘车人车费的,除了没收公交卡,还需要持卡人按照月票价的5倍予以补票等。连日来,众多市民在洛阳新闻网论坛发帖留言、拨打本报热线,质疑“公交新规”。24日晚,两位法律专家也在做客洛阳新闻网视频节目时对《规则》提出了专业性意见(http://www.lyd.com.cn/22f/20081124_bus/)。

  公布仅仅4天、尚未正式实施的《规则》为何被令撤销?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杨尚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必须向本级政府写出备案报告,出台后由本级政府法制局进行事后审查。而这个《规则》并未报市法制局备案,在程序上违规。同时,市民购买公交公司月票,双方在法律上是对等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不应该用《规则》这样的行政规范来调整。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损害了公共利益,只能由行政法规进行处罚,而有行政处罚权的最低也是“政府令”这样的行政规章,公交《规则》明显“不够格”。

  杨尚辉说,市法制局目前主要做三件事情: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迅速和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进行沟通,请这两家单位尽快发出正式文件,撤销已发布的《规则》。二是根据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市法制部门对《规则》的法律审核意见,并结合群众建议,对《规则》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新的《规则》草拟稿。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对草拟稿的意见。草拟稿完成后将在网上刊登,全面征求意见,同时召开有法律专家、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公交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一个合法合理的、既维护广大乘客利益又保护公交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我市对“公交新规”的处理情况昨日在洛阳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发布后,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表示称赞,认为有关部门的做法及时透明,顺应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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