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12月2日,是新安县设立的第一个安全生产警示日。
2005年12月2日,新安县石寺镇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全县人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新安县委、县政府决定把12月2日定为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日。每年的12月2日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法规宣传、安全大检查等活动,让全县人民永远铭记这一沉痛教训,使安全生产的警钟长鸣。
牢记“12·2”的沉痛教训,要求全县上下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新安县委书记王敬林强调: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发展大局,搞好安全生产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效益、最大的稳定、最好的形象。只有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才能自觉地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时刻把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才能动员各方面齐抓共管,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牢记“12·2”的沉痛教训,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业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就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要坚决摒弃“效益第一、金钱至上”的错误观念,合法生产,守法经营;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始终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
牢记“12·2”的沉痛教训,要求各级各部门时刻牢记使命,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对党和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牢记“12·2”的沉痛教训,也是对每一个劳动者的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只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操作规程,才能最直接有效地确保劳动者自身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新安县的安全生产史上,“12·2”矿难应该成为一块永不褪色的警示牌,立在我们前行的道路旁,时刻警醒着每一个人: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刘功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