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提高村务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现将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承诺制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今后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必须向乡级政府和村民作出任期目标承诺、村务公开承诺和廉政承诺。任期目标承诺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村务公开承诺内容由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廉政承诺内容由市监察局、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三项承诺”的内容由各县(市)区制定统一制式的承诺书,在新当选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职后10日内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并公开承诺。承诺书分别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全面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迅速在全市建立村务公开大台历,将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上级各项规定及落实情况,村级财务、村级自治事务、村级政务的重要内容,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作出的“三项承诺”等纳入村务公开大台历,在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公布,并积极配套其他公开形式。公开内容至少保留一年,其中“三项承诺”要在任期内长期公示。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村务公开大台历的格式和内容,并负责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工作群众评价制度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负责,每半年将村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主要事项执行情况向群众公开报告,并接受群众询问质询和评议。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按照依法、公开、为民、务实的原则,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市农业局、市监察局负责制度的制定和规范,并监督落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全面落实村级民主决策制度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以及法律规定、上级要求、群众关注的应由群众集体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党员大会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议的内容要提前公告,结果要公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议事会视情况每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市民政局牵头迅速制定全市村级民主决策、民主议事等相关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六、全面启动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市审计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启动离任审计,积极开展任中审计。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审计结果归入廉政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每半年要向本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报告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七、全面落实群众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工作部门(信访局)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明确负责查处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认真调查处理。对署名举报、多次举报、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开披露的要坚决进行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群众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制度。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