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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王飞 刘铮)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对于失业保险费,草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也可享受保险待遇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
草案明确,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草案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社会保险法草案“盯牢”老百姓的“保命钱”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或者调剂使用。
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实施监督。
■个人账户养老金记账利率将参考同期物价指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作了专章规定,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个人跨地区就业的,草案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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