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7日,位于伊川县郭寨村王城大道东侧总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夷为一片废墟。
伊川县龙翔山庄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上述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之规定。
这位投资商投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但在政府强有力的“铁拳”下,这位投资商的投资以及曾经编织的“美好蓝图”,都在转瞬之间化为泡影。
违法者,注定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违法建设,得不偿失
郭寨村附近违法建筑被强拆,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缩影。
市规划局提供的一组数字表明:近年来,该局规划监察大队共立案查处违法建(构)筑物455起,结案率达96.8%;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34万平方米。其中,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86起,把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的7起。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也依法处理了一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案件,仅在第八次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集中整改活动中,全市对土地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就达1984万元。
马某等4人在老城区邙山渠上建设4处临时房。原郊区建设管理局曾为其办理了村镇临时建筑许可证,但使用期限超过两年后,当事人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06年4月,市规划局分别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自觉履行决定内容。2006年9月,市规划局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4处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强制拆除。
今年4月中旬,涧西区陇北一路东侧,有人在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占压燃气阀井建设一层临时房,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而且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市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和涧西分局在依法下达相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但一直无人前来联系的情况下,依法报请市政府强制拆除。今年7月8日,市政府责成市法制局协调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涧西区政府等单位联合执法,依法对该违法临时房予以强制拆除。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三岔口村一村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去年1月擅自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占用基本农田3.3亩,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36条之规定。依照法律程序,市国土资源局于今年8月4日向该村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5.5万元。本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对该村民投资60余万元违法建设的厂房实施了强拆,拆除建筑物面积2000余平方米。
今年2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小浪底镇庙护村9组一村民占用6.34亩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在核实违法事实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该村民下发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但该村民拒不配合。2月下旬,市、县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将下发停工通知后新建部分墙体拆除,并作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进行罚款的处理决定。被处罚人不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而且组织亲朋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市国土资源局遂将此案移交孟津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处罚人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今年3月10日,孟津县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
有人把“违法建筑”形象地比作老鼠夹子上的蛋糕,蛋糕很香很好吃,可是吃了以后,就会被夹子狠狠地夹住!
在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城乡规划和耕地保护的情况下,谁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谁就会受到严厉处罚,谁就会得不偿失!
违法建设,贻害无穷
我们为违法建筑应声倒地拍手叫好的时候,是否也应该想想: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违法建设屡禁不止?
从客观上说,近年来,绝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都能够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为洛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受自身利益驱动,擅自违法建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违法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建设。采取的手法主要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边批边建”等。二是村镇规划意识淡薄造成违法建房。长期以来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重城市、轻乡村的倾向,造成集体土地上建房缺少监管,不少人私自建房,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三是重招商、轻管理,造成个别招商引资项目违法建设。个别招商引资单位因不了解城市规划情况,对招商引资开发企业进行建设时作出的承诺违背了城市规划的要求,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也有个别招商引资开发企业受利益驱动,借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名义进行违法建设。四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建设房屋或相关项目。
在谈到产生违法建设现象的主要原因时,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析说主要有四条: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全民规划意识、耕地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法律法规严肃性的认识不足。二是缺乏各职能部门的横向配合。出现违法建设情况后,有关部门的配合还不够紧密,协同执法的力度还不够。三是缺乏有效的问责制度。四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一些违法主体错误地认为象征性地缴点罚款就可以堂而皇之继续建设了,或者认为自己身处偏僻地区,相关部门可能监管不到,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违法建设没有严格履行监管程序,建筑、建材质量无保障,占压地下管线,阻塞消防通道,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第二,一些违法建筑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影响新一轮城市规划实施,扰乱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妨碍城市可持续发展。第三,一些违法开发建设的住宅产品非法入市,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也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困难,引发大量房产纠纷,侵害购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第四,违法建设的势头蔓延,会严重损害城市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第五,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影响农业发展、耕地保护目标乃至国家粮食安全。
违法建设,实在是贻害无穷!
“飓风行动”,重拳出击
对违法建设者从严从重打击,让违法建设者付出沉重代价,符合民意,顺应民心,更有利于民生!
12月11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标志着全市范围内整治违法建设的“飓风行动”正式开始。这是新的《城乡规划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对市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大规模整治活动。
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东至白马寺风景区、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南至郭寨收费站、北至310国道等区域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城市出入口、南昌路、王城大道、定鼎路、龙门大道、中州路、九都路等交通主干道和景观大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构)筑物。
整治内容——重点拆除占压城市规划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破坏城市风貌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妨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构)筑物(包括各类广告设施)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拒不履行停工和拆除义务的违法建(构)筑物。
市政府要求各城市区政府要在详细普查的基础上,于本月25日至31日依法组织实施好拆除工作;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各城市区实行包干,具体指导。
可以想象,即将到来的“飓风”,肯定会以排山倒海之势掀倒一批违法建筑。但人们担心的是:“飓风”刮过之后,违法建设会不会卷土重来?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市规划局负责人首先向记者展示了市规划监察大队和各规划分局巡查网络图以及城市规划执法巡查周报。巡查网络图将市区分成22个片区,每个片区都标注着分包人员的名字。“我们对重要地区、繁华路段、景观大道等特殊区域实行日巡查,对一般地区和路段实行3日巡查,对偏僻和偏远地区实行周巡查。巡查人员巡查不敢不认真,因为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城乡规划执法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翻看巡查记录,每天的记录上都清楚地写着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人员名字、发现问题以及处理的情况。
与此同时,市规划局还公布举报电话(63225021、63225233),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聘请一批义务监督员,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实行已审批建设项目长期挂牌公示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建设项目周报制度,及时向各规划执法单位告知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尽力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违法用地的监管更加严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启用卫星对各地用地情况进行遥感监测,地面上哪怕是2米×2米大小的建设,卫星都能监测得到!此外,市国土资源部门还建立了村级土地协管员制度、违法用地乡政府周报和县政府月报制度以及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确保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看得出来,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一套严格的违法建设发现机制。在此机制下,违法建设根本就没有藏身之地。因此,违法者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政府监管部门看不到你的违法建设行为。
发现了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办案从严处罚!未经审批而私自建设的项目:若是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罚款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若是实体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上限予以罚款处理并限期拆除。未经审批而建设的临街店牌、亭棚、广告、立面改造和临时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否则,实施强制拆除,且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未经审批而进行的地下管网、地下电缆施工:若是程序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罚款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若是实体违法,限期恢复原状,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上限予以罚款处理并强制执行,且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
市规划局负责人还说,我们为开发商建立了“诚信档案”。第一次发现开发商未取得合法证件进行建设,根据法律罚款处理并记录在“诚信档案”;第二次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根据法律加重罚款处理,并在一年内停办规划局一切手续;第三次发现开发商违规建设,三年内停办规划局一切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2009年开始据此进行问责,对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格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就在记者即将写完此稿时,又传来一条违法建筑被强拆的消息:中凯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房,18日,有关部门对其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从郭寨村附近违法建筑被拆到中凯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被拆,那些有意钻法律空子的人应该从中悟到:凡违法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的下场,那就是——拆!
但是,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并非最终目的,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醒和教育世人的作用。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增强规划意识、土地保护意识,都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我们对“飓风”刮过之后违法建设卷土重来的担心就会变得多余,我们的城市建设就会更加规范和有序,我们共同的家园就会变得越来越美丽。
相关链接
什么样的建设属违法建设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未按规定退让或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设施、道路、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网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未按照规定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经批准但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的;租赁或租用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为由,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文物保护单位(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未按规定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进行建设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未按规划予以保留,且单位(个人)更改范围、挪作他用、插建的建设项目;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的。 (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