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查结。请你单位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我局领取洛国税稽处[2008]27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逾期视同送达。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