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见习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立)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009年春节前,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从2005年起,我市连续5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2009年调整到位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由2004年的月人均586元增加到2009年的月人均1104元。
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保险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缴费时间越长,基本养老金增加越多
《通知》要求,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3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按2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若缴费年限为20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20×2=40(元)。
这些退休人员养老金涨更多
按照规定,1949年10月1日(不含)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豫劳险〔1996〕7号文件规定平衡过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同时,200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调整对专业技术人员有照顾
按照国家、省政府的调整政策,我市此次调整养老金对退休的教授、副教授、高级技师等也进行了照顾。
其中,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或30元。
退休前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退休军转干部至少要达平均水平
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退休人员若同时符合以上年龄偏大、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等规定,应按各项规定分别增加养老金。
比如,退休人员孔先生,今年80岁,工龄59年,高级工程师,他符合上述“缴费时间越长,增加基本养老金越多”、“这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涨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有照顾”3项条件,他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40元+59×2元+80元+60元=298元。
职称怎样认定您要看清
对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等资格的认定,若此次调整前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确认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确认;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并填写《2009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后,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连续5年增加基本养老金,5年平均增幅超过500元
张民强说,我市从2005年起,已经连续4年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由2004年的586元增加到999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05元,5年5次调整,平均增幅超过5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底,我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19万人;2008年年底,我市退休人员将超过20万人。
上调金额及对应的细则
40 元或30 元 今年12 月31 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N
元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 元
80 元或50 元 1949 年10 月1 日(不含) 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按规定平衡过待遇;
1949 年10 月1日至1953 年12 月31 日参加工作
60 元或80 元 年满70 周岁未满80 周岁;年满80 周岁及以上
60 元或30 元 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并符合相关条件
30
元 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级技师或在1986
年1月
24 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相关条件
30
元 原工商业者(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