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人以市领导或领导亲属名义进行所谓招商引资、介绍工程、找基层办事,甚至伪造领导批示进行招摇撞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秩序,败坏了党风政风,危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为严防此类行为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发现有自称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向地方、部门打招呼、索要财物、承包工程项目、推销产品以及其他求情办事等情况的,要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并通知公安部门对其采取控制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相关市领导和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应报未报的,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严肃批评。
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收到单位和个人的反映后,都必须逐级上报至市纪委、市监察局,同时应对收到的反映迅速进行核实,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核实结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不加拒绝,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责令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级领导干部怂恿或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干部名义要求办私事、谋私利的,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五、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以市领导同志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名义要求办事的社会人员,由同级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