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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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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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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查处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检查人员将没收的烟花爆竹转移到安全地方。      涂之斌 摄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永娟 通讯员 李志刚)昨日下午,市安监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后,联合洛龙区安监局、洛龙区公安分局,在洛龙区关林镇槐树湾村一闲置的粮食仓库附近,查处了一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据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依法进行过安全评价;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据现场查证,此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属无证经营,不具备上述各项安全标准。被查处的烟花爆竹数量巨大,有3500箱左右。这些烟花爆竹有烟花、礼花弹、鞭炮、闪光雷等,部分为三无产品。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予以没收,并由公安部门集中销毁。

  截至昨晚10时发稿,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大队有关人员一直在现场组织人员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安全转移。对于事态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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