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月19日电 (记者 孔博 肖文峰)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74亿元的特大伪造人民币防伪安全线犯罪案件一审宣判,以伪造货币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家豪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韦学锋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庞大宁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年9月1日,李家豪等人开始在双胶纸上印刷2005年版人民币的防伪安全线,并由李家豪负责该窝点的全面管理工作。经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鉴定,公安机关缴获的特种双胶纸上所有烫金防伪条均属于伪造的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防伪安全线,共可以印制假人民币1.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