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
李斌)“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系特殊,出现医疗纠纷,卫生部门组织的鉴定往往难以令患者信服,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呼吁,要改变这一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引进第三方机构处理医患纠纷。
来自浙江宁波的李立新委员介绍说,宁波在这方面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新路——2008年3月1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遇到医疗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理赔处理中心,这种由第三方介入处理的方式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宁波解法”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要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二是成功引入了由调委会或理赔处理中心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介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