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4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进洛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
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8件,废止5件。制定了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陆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城市渠道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制定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制定了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
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坚持开门立法。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增强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成立立法顾问组,发挥立法顾问组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立法质量反馈制度,逐步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价体系,并分别对2004年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5部法规进行了立法质量评估。对2004年以前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1部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逐步强化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共召开会议40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3项。根据监督法关于专项工作报告议题选定的6个基本途径,拟定专项报告议题。对12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表决结果。对表决为不满意的,要求“一府两院”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整改,在半年内再次报告该项工作。
常委会组织对近5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等近30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执法调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309件(次)。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更加规范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等决议决定38个,先后6次审议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
于2008年5月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该规定分3个层次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任免制度不断完善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先后两次修订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五年来,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8人次,其中任命283人次,免职145人次。
做好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要求,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更具活力
五年来,分别举办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宪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2004年,常委会组织对新当选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7人进行培训。
五年来,市人大主席团确定列为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的共15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关决议13项,另外两项改作重点建议,交市人民政府办理。
五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11件。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辛店中小学教师为市十五中集资建校款久拖未还问题的建议。
六、围绕市委重大决策,推进阶段中心工作
领导带队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更好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扩大招商引资、解决城市污水治理和污染物排放、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生活保障、加快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等进行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先后组织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矿山秩序整顿、尾矿库安全、学校建筑质量等进行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七、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履职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常委会共举办法制讲座15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国家赔偿法、劳动合同法、监督法等15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讲解。
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监督法实施方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10余项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了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等20余项机关管理和工作制度。
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还做了以下几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办了《洛阳人大》期刊,开通了洛阳人大网站,建立人大宣传通讯员队伍。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对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坚持通过检查工作、上下联动开展活动、指导基层换届选举、召开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邀请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资料等形式,密切了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5年共接待来访国外议会代表团30批230人次。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依法办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代表群众利益;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
一、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把握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水平。要拓宽立法领域,在继续做好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
三、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要密切关注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基础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救助、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工作的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好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等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四、强化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要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职责,增强重大事项决定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严格人事任免程序,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激发人大工作活力。要深化思想认识,把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机制。要加强代表培训,增强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工作,完善办理制度,保证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
七、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继续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人大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全面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
我们坚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记使命、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