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关乎国计民生,是社会和谐之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使就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估计,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更加扎实的工作,落实保增长、保岗位、保稳定的具体措施,稳定就业局势。我们要紧紧抓住稳定就业岗位的重大机遇,多策并举扩大就业规模。
一、紧抓机遇,扩大就业
(一)紧抓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的机遇,依托新建重点项目安置就业。预计今年我市新开工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900余个,投资金额1200亿元,可安置就业27万人。
(二)紧抓倡导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机遇。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全年拟发放2亿元,直接扶持就业6000人,间接带动就业3万人。
(三)紧抓实施“就业援助计划”机遇,帮助困难群体就业。计划新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累计达到9100个,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凡2009年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满3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可延长1年。
(四)紧抓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的机遇,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困难群体就业。企业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紧抓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重大机遇,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组织其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再就业培训。
二、落实减负政策,稳定就业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医保、工伤、生育4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率。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为10个月。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为6个月。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用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