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嵩县法院以“关注民生、保障民安”为出发点,采取“端正态度下去听、讲究方法下去宣、明确目标下去访”的工作方法,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厂矿企业、田间地头、居民家中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在倾听中了解民声、在零距离接触中体察民情、在解决问题中消释民怨,效果良好。
走访对象全面化。该院采取“领导联乡、中层联村、干警联户”的方式,做到“六必访”,即驻地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访,乡村干部和企业领导必访,涉诉信访人员必访,在法院有过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必访,因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必访,曾被判处刑罚处罚的人员必访。活动期间,该院共走访16个乡(镇)146个行政村,走访人员863人(次)。
走访形式多样化。一是每一名中层干部固定走访一个行政村,走访100户以上;二是至少召开一次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村情,征求对法院工作和法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给每户发送一份宣传卡,介绍“大走访”活动和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四是给每户发放一份征求意见表;五是在行政村举行一次以《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刑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六是填写“大走访”记录簿,建立工作台账,整理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活动期间,该院共召开座谈会174个,举办法制讲座142次,发放宣传资料1031份、征求意见表923份,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193条(次)。
走访着重自查化。走访期间,该院结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对照思想建设、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审判纪律和院政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整改措施具体化。走访活动结束后,该院对走访中归纳整理出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梳理,逐个研究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和落实整改时限;利用电子屏幕公示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能够落实而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回访群众,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要准确、及时地向群众反馈和说明,对一时还无法完成的工作,给群众以合理的解释;建立长效机制。该院根据走访活动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制度,用制度的形式把走访活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发挥长期效用。
“大走访”活动的开展,使群众感受到了法院和法官亲民、为民的作风,促进了干群之间的和谐。通过“大走访”活动,该院及时排查了13起不稳定因素,成功化解了席秀英、张花娥、张全福等11起京访、省访老案,就地解决了一大批民事诉讼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嵩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