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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旅游商品业:火旺还需众人添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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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旅游商品业:火旺还需众人添柴
本报记者 张亚武
  近年来,虽然我市旅游商品开发的品种越来越多,旅游商品业规模越来越大,但与旅游业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开发旅游商品要转变观念

  “差距表现在多个方面,但首先是旅游商品设计和制作理念的差距”。据一些旅游专家介绍,旅游商品和其他商品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除了要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外,还必须价廉物美、方便携带和雅俗共赏。

  专家介绍,洛阳的主要旅游商品多是唐三彩、青铜器、牡丹画之类的工艺品,这些商品虽不乏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但雅有余而俗不足,物虽美而价不廉,或笨重或易碎,携带不便,且距离普通游客日常生活比较远,难以引发游客的购买欲望。

  洛阳国际旅行社国内部经理翟曼红说,如今游客外出旅游,一般都不是一个城市,而要逛好几个城市,他们不可能在洛阳买一个唐三彩、青铜器、牡丹画之类或笨重或易碎的工艺品拎着到处跑。另外,外地游客来洛,希望品尝一些当地特色小吃,或购买一些价廉物美的小礼物如地方名食、名酒、名烟、名产等带回去,分赠给亲朋好友。而洛阳的旅游商品多为工艺品,一件动辄数百甚至上千元,普通游客无法承受,自然不愿出手购买。于是,洛阳的旅游商品销售便出现了巨大的反差:一方面是外地来洛游客非常愿意买一些洛阳的特色商品带回去,但另一方面又选不到合适的旅游商品。

  翟曼红说,这几年,我市企业在旅游商品开发上也进行了很多探索:如开发了牡丹饼、牡丹燕菜等,将地方特色食品与牡丹文化相结合;开发了一些小巧玲珑的唐三彩工艺品;开发了牡丹化妆品和带有牡丹花会会徽和吉祥物图案的帽子、茶杯、钥匙扣、靠垫、纪念币等。这些旅游商品很受游客欢迎,但数量偏少,且宣传、推介的力度不够。

  近日,一趟海南之行让唐寺 工艺城总经理刘智敏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在洛阳,大家认为最好的东西才能成为旅游商品。其实在海南,卖得最好的旅游商品是热带水果、椰子糖之类的东西。这方面,洛阳有丰富的资源,南部山区的山珍,洛宁的苹果、竹制品,孟津的梨、西瓜,还有杜康酒、小杂粮等,都可以开发成旅游商品。”

  专家介绍,洛阳旅游商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把眼光盯住来洛的大量游客。当然,游客消费能力不同,洛阳旅游商品应该高、中、低档都有,但普通游客占绝大多数,因此,洛阳的旅游商品设计和开发者应该转变观念,多开发一些与普通游客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相契合的旅游商品,这样的旅游商品生产才能形成规模、形成产业。

  发展旅游商品业还需整治价格“梗阻”

  影响洛阳旅游商品业发展的另外一个因素是旅行社导游索要高额回扣而形成的价格“梗阻”。据一些旅游商品市场负责人介绍,现在大部分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导游的收入全靠各种回扣。导游只要把游客带到旅游购物市场,不管游客买不买商品,市场就要按游客的人数给司机和导游发人头费。如果游客购买了旅游商品,导游还要从中收取30%至50%的回扣。如果不给回扣,导游和司机根本不带游客到旅游商品市场去。

  一位旅游商品市场负责人说,为迎合司机和导游的高额回扣需求,各经销商只好成倍抬高商品售价。而商品售价高了,游客不会买,于是便形成恶性循环。还有一些不法经销商为牟取暴利,不惜低价购进质次商品,然后与导游串通一气,高价卖给游客,各取非法所得。游客上当多了,自然不会再进旅游商品市场购物。这种短视行为与市委、市政府多年来推行的“引客入洛”政策严重背离,最终损害的是洛阳的旅游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

  “司机和导游从游客购物中索要回扣,据说是国内旅游界的一种‘潜规则’,希望我市能够在治理这种‘潜规则’方面有所作为。毕竟洛阳的旅游商品业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各方共同‘托市’,把这块‘蛋糕’做大,大家才能分得更多。如果各方都这般杀鸡取卵、饮鸩止渴,最终受害的不仅仅是旅游商品市场,各方都将付出代价。”这位旅游商品市场负责人呼吁。

  洛阳旅游商品业处在起步阶段,尽管还面临着种种难题,但相信有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有旅游商品设计者、开发者、经营者的共同努力,旅游商品业一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

  关注洛阳旅游商品业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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