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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
抓好两个环节 深化学习实践
“大调解” 调出一方和谐
法律援助 “应援尽援”
“迎花会邮展美化家园”活动
办好八件实事 真情为民服务
零距离服务 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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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大调解” 调出一方和谐
  不久前,位于孟津县麻屯镇的某印刷公司发生了一起民工集体围堵该公司大门的事件,导致该公司的车辆无法出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该公司负责人向孟津县麻屯司法所电话求助。

  接到求助电话后,镇司法所所长迅速赶到该公司进行调查,认真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真实原因。经调查得知,该公司去年年底将新建综合楼工程发包给伊川人周某,周某又雇用当地王村民工当小工。春节后,因发包、承包双方对预付工程款是否到位发生纠纷停工,致使王村20余名民工的工资讨要无门,双方互相推诿不予支付。为此,王村的20余名民工用4块预制板挡住该公司大门,使公司的车辆不能出入持续数天。公司认为,公司把工程发包出去了,民工不是公司的雇工,不应找公司讨要工资;民工则认为,公司是发包方,就应该找公司要。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民工又不愿起诉,就采取堵门办法讨要工资。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所长迅速通知所有民工一同到司法所,一方面对每一位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核算工资数额;另一方面对民工进行法制教育,指出有问题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违法行为去堵公司大门,劝说民工撤离了公司大门。其后,司法所又通知公司,让公司设法通知承包方共同到司法所核实欠款数额。公司、承包方对欠款数额虽无异议,但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支付民工工资。在此情况下,司法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包人对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有垫付的义务”的司法解释,耐心地向公司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做通了公司的工作,由该公司先行垫付,当场兑现了民工工资。至此,一场冲突被化解。

  “像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洛阳市司法局局长王家贞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40822件,调解成功39842件,成功率达98.5%,防止民转刑案件26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12件。

  其实,洛阳市人民调解组织取得这样的成效,得益于“大调解”工作的蓬勃开展。时间追溯到2007年春节刚过,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将起草“大调解意见”的任务交给洛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迅速行动,2008年年初,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机制的意见》(洛发〔2008〕6号)(以下简称“大调解意见”)。

  这看似平常的一份文件,在全市乃至全省引起了震动,因为这是河南省第一份省辖市出台的关于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发挥联调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一份有史以来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全市调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司法局出台文件,完善配套措施,先后出台了《洛阳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洛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还开展了洛阳市“十佳人民调解员”争创活动和“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

  一年多来,各县(市)区以不同方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新安县为司法所配置了副科级所长,栾川县把县乡两级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瀍河回族区所辖14个办事处司法所挂牌成立……

  目前,全市共设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759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8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3121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15个,行业性区域性调解委员会43个,调解网络已覆盖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愈加明显。各级“大调解”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介入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为洛阳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杨继展 张要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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