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5月1日《广州日报》)
“名”、“利”之间,要网络实名制,还是“网络实利制”?显然,还网民一个“实利的制度”比一个“实名的制度”更重要。所谓“网络实利制”,即在制度上确保网民的权利,尤其是自由言说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使之落到实处。对网络而言,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等权利的直接或者变相剥夺,这也是王帅案曝光后各地网民群起反击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人们反对实名制,除了网络的虚拟特征,更是因为“实利制”之名不副实。在此意义上,更有理由相信,从公民的权利出发,管理部门落实网民的实利,比落实实名更显真诚,也更接近公民社会之本质。
(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