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而又自愿的带薪休假方式,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但如果“五一”长假只有一部分人独享,的确有失公平。
从法律角度看,广东部分政府机关放假7天并无不妥,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笔者以为,现在需要我们真正思考的问题是:为何公务员可以自愿带薪休假,而社会上企业员工的这一权利却缺乏保障?显然,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务员的休假权与企业员工的休假权是多么不平等!
据报道,大部分公务员支持“五一”7天长假,因为“既灵活又基于自愿”;而企业职工表示,这一休假方式仅涵盖公务机关“有失公平”。显然,灵活而又自愿的带薪休假方式,是每个人都梦寐以求的,但如果“五一”长假只有一部分人独享,的确有失公平。
休假权应该是平等的,要么企业职工向公务员看齐,要么公务员向企业职工看齐,或者选择一种有利于权利平衡的中间方式,总之,不能让一个地方出现两种不同的休假权利,这样才能利于社会和谐进步。
(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