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会议提出,到2011年年底,全省要完成廉租住房保障户数49.2万。其中,实物配租30.8万户,租赁补贴18.4万户。
副省长张大卫,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庆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查敏、副厅长黄旭升,省发改委副主任刘伟,省财政厅副厅长鲁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民,省审计厅副厅长李笃明,省民政厅厅长助理赵海彦,省纪委常委刘卫华,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杜迎伟,省农业厅厅长助理刘怀攀,省林业厅副巡视员万运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邢兆昆及各省辖市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致欢迎词。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洛阳市情。副市长史秉锐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情况。
省辖市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比例不低于10%
会议提出,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配建比例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实物配租需求量具体情况确定,省辖市在经济适用住房中的配建比例一般不低于建设总量的10%。
各地应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加快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建设,增加向进城农民工出租的房源,活跃住房二级市场。同时应多渠道解决城市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
今年全省共争取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5.7亿元,省政府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10%。
出台优惠政策助推廉租住房保障
会议提出,一方面,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另一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收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向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洛阳多策并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洛阳市多策并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做法受到大会充分肯定。
据介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仅2008年以来就投资4.3亿元,开工37个项目41.4万平方米8280套,今年可竣工26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实施安居工程以来,共竣工373万平方米,解决了5.2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大企业旧房改造已竣工5个项目7.26万平方米,新开工12个项目29.42万平方米;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目前已全部完成,市辖6个煤炭棚户区改建新房3579套23.82万平方米,3244户住房困难群众搬离棚户区,入住新居。
张大卫在讲话中说,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真正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编制,认真落实配套资金落实,抓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各环节考核和监管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政策实惠,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
会后,与会代表考察了我市江南绿苑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孙自豪 杨新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