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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新安·涧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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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发展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
  1.鼓励开发新建承接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空间载体。对投资开发新建商务楼宇的开发商给予奖励。开发单体商务楼宇面积5000m2~10000m2的(含5000m2),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10000m2~20000m2的(含10000m2),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20000m2~30000m2的(含20000m2),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30000m2~40000m2的(含30000m2),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奖励;40000m2~50000m2的(含40000m2),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对投资开发复合型商务楼宇的奖励标准按开发单体商务楼宇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实际商务面积在10000m2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

  2.鼓励企业(含总部型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对注册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从申报纳税之日起年度内纳税区级留成1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2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从第2年起,每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的30%予以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

  3.鼓励经营性金融机构入驻。 对在涧西区新设立且税收在区域内的银行机构,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30%给予奖励。对在涧西区新设立,但税收不在区域内的银行总部机构,开业年度一次性奖励20万~30万元。对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入驻,视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4.鼓励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信息咨询、科技研发等新型服务业入驻。对新注册入驻的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信息咨询、科技研发等新型服务业企业,企业成立前2年,区政府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从第3年起到第5年,每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50%给予奖励。

  5.鼓励新办或改造提升星级旅游酒店、新办大型娱乐项目、新办大型餐饮项目。对新办星级旅游酒店,正式营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四星级奖励30万元、五星级奖励50万元、超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对改造提升的星级旅游酒店,在挂星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提升为四星级奖励15万元、提升为五星级奖励25万元,提升为超五星级奖励50万元。对新办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文化、娱乐项目,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5%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餐饮项目,从开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15%给予奖励。

  6.鼓励精品百货店和大型商业主力店入驻。对新办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以经营国际、国内顶级品牌为主题的精品百货店,新办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主力店,从开业之日起,前2年按其当年纳税区级留成的30%给予奖励,从第3年到第5年按20%给予奖励。

  ——摘自《中共涧西区委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涧西区发展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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