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将按“分类施保”标准实行A、B、C三类管理。
按照申请家庭成员劳动能力、致贫原因、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及其收入、支出等综合因素,将所有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管理。对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残、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最高标准A类补助;对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及靠一方赡(抚)养直系亲属的单亲困难家庭给予B类补助;对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给予C类补助。
另悉,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市民政局制定的最高70元、最低30元的分类保障标准自行调整。 (连漪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