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16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史宏远带领涉法上访人员一起到省高院立案庭“上访”——上访人张某,其子(系未成年人)于2008年8月因犯强奸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同年10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张某以其子年龄有误、不是主犯为由,与妻子李某多次到省、市、县上访,且态度过激、情绪失控。虽然相关方面多次做工作,张某夫妇仍对判决不服,决定到省高院上访。为了规范信访秩序,彻底打消当事人上访的念头,栾川县人民法院专门派人、派车带领当事人到上级法院“上访”。在途中,史庭长与张某夫妇从拉家常开始,进行了谈心,在融洽的气氛中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到省高院后,史庭长多方联系省高院有关人员认真地接待了他们,并和省高院的同志一道认真审查了他们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讲解了法律和政策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之后,史宏远又和张某夫妇一同到郑州少管所看望了儿子。
两天的经历,让张某夫妇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表示今后要在家安心生产,不再到处上访。至此,这起涉法信访案件得以顺利平息。
栾川县法院在长期的实践中发现,对涉诉信访案件一味采取被动接待与劝说限制上访等堵截的方法,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不信任,时间一长,容易造成越级上访、赴京进省上访等事件发生。今年以来,栾川法院转变以往的工作思路,对涉法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后,指定专人和来访人员见面,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当面答复不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果来访人员对答复仍不满意,就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派专人、专车带领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到上级有关部门,使当事人有机会听取上级部门对其反映问题的意见,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领访”制度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取得了来访人员的理解和信任,使多起信访案件得以顺利化解。今年以来,栾川县人民法院共开展“领访”活动15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3起,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韩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