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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已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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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税率已提高
烟价却未涨
原因:消费税增加部分由烟草企业自身消化
  本报讯 继5月1日国家对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5%从价税后,近日,国家又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昨日上午,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新的税收政策实施后,我市今年下半年,预计可增加国税税收收入6329万元。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明确了甲乙类香烟的划分标准,将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也就是说,每标准条(每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在这次税率调整中,甲类卷烟(高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从45%上调到56%,乙类卷烟从30%上调到36%,雪茄卷烟从25%上调到36%。也就是说,卷烟越高档,税率调整的幅度就越大。”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

  由于新政策的实施有明确的规定,消费税增加的部分由烟草企业自身通过改进内部管理、压缩管理费用来内部消化。同时,烟草的定价权一直都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总局来决定,因此这次征收的消费税与烟价没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6月,我市烟类产品消费税入库5997万元,同比增长1010万元,其中第一笔烟草批发环节消费税838.8万元。经国税部门测算,今年下半年,此项政策调整预计增加国税税收收入6329万元。     (李迎博 巴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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