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该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应当在当地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此一规定被舆论普遍认为是“路边摊贩解禁”的重大信号。
不在于管理的严厉,不在于执法的不人性,法律才是问题的源头。法律未能保障路边摊贩的就业权利,给他们以合法身份,让他们只能处于灰色生存状态。没有法律的保障,就没有政策的确定性,即使地方管理者一时良心发现,给出宽容摊贩的政策,也无济于事。道理很简单,这样的权利不是刚性的,地方管理者可随时予之,也可随时取之,这一届官员可以宽容,但没人能保证下一届或下下届官员会继续宽容下去。对于小商贩,各地从改革之初的热心扶持到现在的全面围堵,正说明这一道理。
无照和占道,是“马路经济”的两大命门,法律若能妥善解决这两大问题,路边摊贩才有真正“解放”之日。(新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