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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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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影楼未执行新规
消费者仍需“赎”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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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8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影楼另行收取底片费,然而记者走访发现——
多数影楼未执行新规
消费者仍需“赎”底片
  8月1日起,新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的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后,将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及其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并不得另行收费。

  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多数影楼并未执行《条例》,仍向消费者收取底片费。

  记者调查:

  多数影楼我行我素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走进中州中路与玻璃厂路口的一家儿童摄影店,该店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订购438元的套餐可选择15张照片入册,选购底片每张加收9元的拷贝费。对于刚刚颁布实施的《条例》,这名工作人员称不知情。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州路、景华路、天津路旁的多家影楼,这些影楼均表示没听说底片不收钱,也未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多数影楼仍执行每张底片加收10元到30元的收费标准。

  走访的10多家影楼中,仅位于中州中路的一家品牌连锁影楼称已开始执行新规定,无论是婚纱照还是个人写真,除套餐入册外,剩余底片均刻录成光盘赠送。

  影楼担忧:

  或将兴起“摄影碰瓷”

  对于大多数影楼未执行《条例》的情况,一名从事婚纱摄影多年的经营者曾先生道出了影楼的担忧。曾先生说,影楼并非不知道这项新规定,从5月开始,一些经营者就开始在网上“研究对策”。之所以大家都很有默契地“拒不执行”,主要原因是担心执行《条例》后会出现“摄影碰瓷”。

  《条例》当中的一句话成为经营者担心的内容: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如果与顾客约定提供20张的入册照片,另赠10张底片,但摄影师通常会超额一些,但这部分照片事实上不在顾客套餐约定范围内”。曾先生说,如此就会让一些顾客抓住把柄,索要赔偿费。因此,在未能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标尺之前,很多影楼不敢轻易“涉水”。

  消费者顾虑:

  影楼在约定上做手脚

  对于《条例》中“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少消费者同样提出了自己的顾虑。采访中,多数消费者担心这句话会让一些经营者在约定条款上做手脚。

  一些消费者担心一些影楼执行《条例》后,有可能由原先根据入册照片数量定价的方式,改为根据底片的数量定价;或是在套餐服务时尽量缩减拍摄照片的数量。

  还有一些消费者担心,如果消费者看中的底片数量多于合约中规定的数量时,经营者会收取高额费用。因为是约定外的内容,消费者只得吃哑巴亏。

  专家支招:

  双方应受法律约束

  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成功案例。今年5月《条例》通过审核时,我市某大型影楼便主动找到市消协要求执行《条例》,并在市消协推荐的律师的帮助下,重新制订了符合《条例》的经营价目表,目前已开始市场运作,反应良好。

  市消协的一名工作人员认为,请专业律师根据《条例》规定和市场需求制订新的经营价目的做法,值得我市其他影楼借鉴。在新规的约束下,经营者应当拓宽经营渠道,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消费者,形成品牌效益,而非通过欺诈形式谋取短期利益。

  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条例》中对双方约定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仍应在货比三家的前提下,将商家的口头承诺、附件配备等内容以文字的形式写在和约上,并加盖公章,以便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支持。

  见习记者 连漪 实习生 化雅楠 通讯员 肖慧 /文 李玉明/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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