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汝阳县检察院通过督促执行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全额执结一起长达8年的民事赔偿案件。
2000年11月,汝阳县城关镇城东村村民张某被该县三屯乡耿沟村村民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致残,2001年汝阳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被法院强制执行2500元后,长期在外地躲避执行。2006年6月,汝阳县法院对该案下达执行终结裁定。
判决生效8年来,受害人张某及其家人始终未得到全额赔偿。2009年3月,张某到汝阳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具有执行条件,应恢复执行程序。为了使该起执行监督案件取得明显效果,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汝阳县检察院积极寻找陈某的下落。在获取陈某在郑州做生意的信息后,办案人员奔赴郑州做陈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到该院接受调查,在对陈某进行了询问后将其移交法院处理。法院对陈依法司法拘留,将赔偿款全额执行到位并交付受害人张某。
汝阳县检察院通过创新监督形式,促使了民事案件全额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翟少峰 李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