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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检察院干警深入基层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 |
近年来,嵩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升华干警精神境界,培养干警从事检察职业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使各项检察工作蓬勃开展。
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相融合,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该院以教育培训为手段,营造“有文有位”的文化氛围,引导和教育全院干警树立“凭素质谋职位、靠政绩求发展”的新观念,在全院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为有效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
大力推行人才战略。在每个岗位重点培养2至3名业务骨干,先后选送反贪局、公诉科、侦监科的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和实战练兵。通过培训开阔了眼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技能,如选派的公诉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对抗赛”,以优异成绩获得“河南省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2005年以来,该院先后有7个集体、18名干警在上级院组织的各项业务、技能比赛中获奖。
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未取得检察官资格的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给予三个月的脱产复习时间,对通过司法考试者除报销全部费用外,还在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司法考试实行以来,该院先后有29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率和通过人数历年位列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其中多名通过考试任命为检察官的青年干警已走上中层领导岗位,成为工作骨干。
文化管理与队伍管理相结合,推进先进检察文化建设
该院在深化“文化育检”过程中,一方面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使无形的思想有形化、环境化,确定了“抓学习、强素质,抓创新、促发展,抓管理、树形象,抓建设、创一流”的建院理念,形成了“执法当效白云山——公正威严、为政应学天池水——清澈纯净”的嵩检精神,将确立的“人人是检察形象,案案是公正载体”的座右铭,镶嵌在一楼大厅上方,时刻警示干警树立为民执法的检察形象。
另一方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既是业务、行政负责人,又是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于不断弘扬廉政文化,干警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该院连续十年被嵩县县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加强物质文化建设,营造高雅的检察文化环境
该院大厅、走廊、干警办公室内悬挂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形成别具一格的文化长廊,机关的每个角落都折射出一种高雅的文化品位。为保证干警身心愉悦,提高干警工作、生活质量与品位,该院倡导“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上减压”,打造“快乐工作”品牌,近年来先后建起了电子阅览室、图书室、乒乓球室、棋牌室、健身房、篮球场、书画摄影工作室等文体活动场所,组建了乒乓球队、篮球队、羽毛球队、歌唱队、书法绘画等活动小组,在每年的“三八”、“五一”、“十一”等节日,组织干警开展乒乓球、棋类、双升等比赛活动,在元旦、春节则举办迎新春联欢活动。今年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了电脑操作比赛、庆“七一”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知识竞赛等活动,用寓教于乐的方式推进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通过以上措施,引导全院干警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
近年来,嵩县检察院以检察文化建设为依托,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取得了累累硕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院确定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被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检察院”,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通令嘉奖,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依法治县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数十项荣誉称号。
(嵩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