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又是率先在境外被曝光,这样的结局已经让人产生审丑疲劳了。只是,让人深感苦涩的是,谈到美国公司总部的旗下公司为何能如此大胆地贿赂中国政府官员,有报道称,“大胆行贿只因中国处罚轻”。这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是因为国与国的法律体系不同,在彼国,行贿被严厉追究,在此国则有可能仅受微小处罚,这很正常。另一种可能,则是法律废弛,行贿当然应被追究责任,这在哪里都是基本的法律准则,但在潜规则之下,行贿成为一种常态——大家都行贿,你不行贿就吃亏了,或者违法成本低,行贿了就可能拿到利润丰厚的订单,不行贿就是傻帽儿。
应该说行贿于法不容,但为何像流感一样普遍?哲学家卡尔·洛维特有一段话:由于人们不断被迫妥协,这种软弱扩大为一种普遍的人格特质——一种由于对善的荒废而来的罪行。这样解释有一定合理性,你不行贿就办不了事,大家都行贿了,也就对行贿习以为常。在一个企业家论坛上,一名企业家嘉宾说:“王石先生不行贿,我很佩服,但那只是个案,因为在中国不行贿,一事无成,比如说我自己就行贿。”该嘉宾说完这句话,台下300多位听众报以热烈掌声,而王石却没有赢得任何掌声。由此很受刺激:行贿的反而成英雄了?(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