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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查乙肝罚千元
举报涉枪涉爆行为奖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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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公安部有奖励——
举报涉枪涉爆行为奖2万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王文硕 张景勇)记者13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经查实对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最低可奖励500元,最高可奖励2万元。

  按照奖励标准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应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66263051,010-5818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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