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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孟津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近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宋科长接到了一个特殊的电话。打电话的是孟津县朝阳镇某民营企业主李某,李某连声道谢:“如果不是你们检察院主持公道,我这回真是有嘴也说不清,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经营一家小型企业的李某和养猪大户张某素有经济往来。今年2月,两人因一次口角闹翻了脸。谁料张某对李某怀恨在心,一个月后,一纸诉状把李某告到了孟津县人民法院。张某诉称李某6年前借款2万余元,约定利息一分五,两年内连本带息还清,至今分文未还,并且还出具了一张欠条。县人民法院依据欠条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3日内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李某不服判决,到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进行申诉。民行科受理后,通过调阅卷宗及初步调查,认为欠条真实性存在问题,原告张某可能存在涉嫌诈骗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查明,该欠条确属事后所补,非原始证据,后反馈至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据该结果建议法院依法对此案重新审理,后县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这才出现了开始那一幕。

  今年以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增强民行检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针对近年来民行案件线索匮乏且质量不高的严峻形势,该院不仅注重加强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信访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开辟案源,还积极启动建议立案侦查权,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准确率;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提高再审建议的采纳率和判决的改变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截至目前,孟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案件15件,其中经审查决定向市院提请抗诉5件,改变判决5件。

  (刘艳涛 宋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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