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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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就是作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的陪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4年多来,全市16个基层法院40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各类案件陪审19414件。其中,陪审民事案件14599件、刑事案件3856件、行政案件959件,调解结案10048件,调解率为52%,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法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既陪又审 不当陪衬
很多人民陪审员开始时不熟悉审判工作,不敢在庭审合议时发言,通过参与审判活动,具有一定的参与庭审和调解的技能,敢于大胆履行职责。西工法院人民陪审员温晓红参与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能否使用定期金赔偿方面与审判人员意见不一。温晓红认为应该使用定期金赔偿。为此,她提请西工法院审委会讨论此案,该院审委会最终采纳她的意见,《人民法院报》刊登了这一典型案例。
严守法律 公平公正
陪审员王顺在参与审理一起被告人刘国等三人斗殴案件中,被告人刘国系王顺一挚友的亲戚,且不满18岁。刘国的家人得知王顺参加审理此案,便托挚友向王顺说情,希望能从轻处罚,但王顺耐心地给挚友讲解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位挚友很不高兴地望着王顺,气呼呼地说:“你这人真死心眼儿,你帮说说情,法官能不给你面子?只要你开口说句好话,不就对孩子减轻处罚了?”而王顺认为,自己是人民陪审员,维护正义和法律尊严是自己的职责,不能违背自己的良心,最终被告人刘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心系百姓 为民司法
瀍河法院人民陪审员姚福来,在陪审重庆籍农民工刘运勇诉洛阳市百年置业有限公司等被告工程款纠纷一案中,他上网认真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根据庭审情况,他认为尽管原告诉求的工程款具体数额,根据现有证据还难以最后确定,但原告及其带领的施工队为主要实际施工人应当予以确定。为了有效维护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他积极提议合议庭不宜简单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追加省建设实业总公司八分公司六处为本案当事人,得到合议庭其他成员赞同,很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农民工的高度赞誉。宣判后,农民工送来了“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锦旗。
发挥作用 不图虚名
人民陪审员中有很多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在涉及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与法官知识结构进行了互补。涧西法院人民陪审员乔冰是一名来自医疗系统的陪审员,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自己特长,多次为法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了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瀍河法院回族人民陪审员马建玲,充分利用自己妇联主任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审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时,从法理、人情、家庭多个方面反复做工作,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终于使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和好,受到当事人好评。
宣传法律 教育群众
人民陪审员能够把群众的呼声带到法院,同时,将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亲身经历向群众进行宣传,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去年3月,涧西法院张芝政等两名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涧西区谷水居民李某诉索某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女方原在农村生活,经人介绍嫁给了后来才发现智力略有问题的男方。庭审时,男女双方亲属来了许多人,矛盾一触即发。两位陪审员积极协助审判长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他们将参与审理过的案例讲给当事人听,讲法律和利害关系,最后终于使双方平息了心中的怒气,达成了调解。
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官和法院工作有了全面了解,通过他们的宣传、说明、解释,增进了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信任,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桥梁,由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调解率达50%以上,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臧道章/文 赵 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