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删去下列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8月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了修改。
(新华社8月25日)
投机倒把——现在再读起这四个字来,已经有点拗口和陌生了。对于“80后”、“90后”们来说,这更是一个“雷词”。有人说,一些词,能反映和代表一个时代,能看到社会面貌与人文心态的变化和历史的变迁。
不要说与你无关,每一个陈旧的“罪名”和制度,都有可能曾经影响着你的人生,改变着公共生活。比如,孙志刚,他的命运,因为过时的收容制度而改变和终止。比如,53年前的《户口登记条例》、49年前的高温法规、30年前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及53年前的《兽医卫生检验规则》和23年前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据一位法学教授统计,像“一条命赔300元”这样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陈年旧规,目前至少还有上百部仍未废除。或“罪名”,或不合理的规定,多少年了,就这样蚕食着公共利益,改变着那些不幸个体的命运。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投机倒把罪的删除,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这仅仅是一个开始,需要删除和纠错的,还有很多。有人说,历史是一面镜子。记住那些同我们一起长大的法律,记住那些影响了个体命运的“罪名”,记住和反思、修正那些影响了公共生活的陈年旧规。以史为鉴,良法可期,个体的权利,自由和幸福,美好、平安的世俗生活,也才会成为可能。 (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