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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帖案”发帖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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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曹县帖案”发帖青年
获国家赔偿
  新华社济南8月31日电 (记者 黄冠)备受关注的“曹县帖案”近日有了新进展:在网上发帖引发涉嫌诽谤案件的当事人段磊已获国家赔偿。

  8月27日,段磊的代理律师在山东省曹县人民检察院,代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元。其中,县检察院支付的部分为11798元、县公安局支付的部分为5000元。段磊的父亲在领取国家赔偿款后签下了名字。

  据了解,今年2月初,段磊在互联网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6篇内容相同的帖子。帖子称,曹县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据有关部门勘验,段磊所发帖子被点击次数共79次。

  接到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报案后,曹县公安机关于2月8日立案侦查,2月25日将段磊刑拘,4月4日执行逮捕。7月3日,曹县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提起公诉。7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24日,因证据不足撤案撤诉,并释放了被拘押150天的段磊。

  7月24日,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25日,曹县有关部门对办案机关的7名人员进行问责,最高处分为行政记大过处分。随后,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曹县帖案”另外两名涉案人员的监视居住和网上通缉,同时解除了对段磊所在公司办公室、财务室的查封。

  据悉,就段磊在网络发帖所反映内容及相关问题,山东省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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