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陈菲)盲人开展医疗按摩有什么要求?车辆环保标志将有哪些新规定……9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对涉及百姓生活的一些领域作出新的规定,带来一定影响。
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须符合7个条件
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4部门联合出台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符合7个条件。
办法规定的7个条件是: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至少有1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至少有1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必要的消毒设备;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证明文件。办法规定,非盲人不得在盲人医疗按摩所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开展推拿(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医学诊断证明,不得签署与盲人医疗按摩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环境保护部日前下达通知,将加强进京车辆环保标志的管理,自2009年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环境保护部在通知中要求,环保合格标志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合格标志和黄色合格标志两种。对经环保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符合国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车、国Ⅲ(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合格环保标志。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不在标志发放范围内。通知提出,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
社保档案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根据《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