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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
(第 2 号)
  为进一步接受社会各界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方便群众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举报投诉,现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24小时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摘要)

  (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371-65865839、65866110(传真)。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邮政编码:450003。

  (二)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电话:

  洛阳市0379-63902130,新安县0379-67282237,宜阳县0379-68878667,伊川县0379-69522016,偃师市0379-65102220,龙门管委会0379-65981299,汝阳县0379-68262015,伊洛工业区0379-69660986。

  二、受理事项

  (一)全省停工停产整顿矿井(详见省政府安委会第1号公告)从9月9日开始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反“只允许通风排水,严禁进行任何采掘作业活动”规定,存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施工的。

  (二)正常生产的矿井经重新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产整顿矿井,在隐患未彻底整改到位、或者未经产煤省辖市政府或省骨干煤炭企业验收合格批准恢复生产的情况下,私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三、举报奖励

  对群众署名举报的符合受理事项范围的行为,一经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将对首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生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工作体制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省、市、县(市、区)举报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实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对泄露举报人秘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经查证属实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责成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包矿领导、驻矿人员的责任,查处结果在省、市、县(市、区)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布。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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