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0月12日电 (记者 詹奕嘉)在广州市,李某某租房后,自己或伙同他人假装煤气中毒,多次骗取房东财物,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为此,法院提醒广大房东注意提防类似行骗手法。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6日21时许,李某某、冯某某等5人入住天河区某公寓。次日零时许,冯某某吃药后假装洗澡时煤气中毒,李某某通知公寓房东田先生来处理。田先生将冯某某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治,并向医院支付医药费约人民币3000元。
2009年2月17日7时许,李某某等人以煤气中毒“私了”为由,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向田先生索赔。在不知实情之下,田先生被骗走了7000元人民币。
2009年2月23日凌晨,李某某与另外3名同伙用同样方式,诈骗另一出租房房东袁先生钱财。袁先生将吃药后假装中毒的李某某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救治,医生发现其中有诈。袁先生获知后报警,李某某等人诈骗未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