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刘先生和妻子都是外地来洛的经商者,2005年5月1日,他们的孩子在关林镇的一家私人诊所内出生,未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今孩子已4岁,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而无法登记户口。刘先生说,目前他和妻子的户口都在陕西,他想了解去哪里能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帮办 接到刘先生的电话后,记者随即与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取得了联系。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的工作人员说,医疗机构内分娩,未报户口前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在《洛阳日报》上登报作废该编号,登报时须写明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婴儿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出生证编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提供接生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以上两者须盖有出生医学专用章;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新生儿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交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齐全后,可携带所登报纸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办理机构补办。
新生儿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入户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加盖户籍公章)及少儿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根据相关规定,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接生工作的机构或家庭分娩,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新生儿父母(监护人)任何一方所在地居(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亲子鉴定证明,另外还有孩子父母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然后到孩子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办理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不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而由各区卫生局指定妇幼保健站等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本地出生的新生儿。
记者 戈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