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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宣判
两人被判死刑 两人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重庆10月21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打黑大审判”第一案21日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天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刘成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被判处死刑;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杨天庆陆续吸纳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孟林(另案处理)、卢伟、蒋欣明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势,并以此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活动及发展,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杨天庆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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