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10月23日电(记者
陈斌华 应坚)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与部分追加起诉案情,23日首度提讯陈水扁。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在庭上表示,一审判决理由不充分,把陈水扁家的海外款项与“机要费”画等号,不能因为他的薪水没那么多,就认定全部是“机要费”,“又不是办财产来源不明罪”。陈水扁及其律师辩称,“机要费”具有实质补贴的性质,会计将款交付给陈水扁后,就已归他所有,没有所谓侵占公款。庭讯时,陈水扁还继续紧咬前当局领导人李登辉任内的“机要费”使用情况。出庭公诉的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则反击说,资产中只要有犯罪所得混入,就构成洗钱,陈水扁与律师不应再扭曲洗钱犯罪事实。
合议庭审判长邓振球在庭讯后宣布,11月27日将再度提讯陈水扁开准备庭,并准许检辩双方传唤证人的申请。
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陈水扁及其家人、亲信所涉“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审均被判无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台币2亿元、3亿元罚金。随后,陈水扁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湾高院9月24日产生二审合议庭,10月9日二审首度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