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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建设廉洁洛阳
“问责”成为监督工作重要手段
今年前3季度,我市责任追究案件有40起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郝广林)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行责任制的关键,通过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使“问责”成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市纪委统计数字显示:今年前3季度,全市责任追究案件共有40起,追究领导干部70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8人,追究领导班子4个;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8起,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我市把县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一把手”汇报制度。今年7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各单位“一把手”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进行了半年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书面汇报,并确定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二是建立督察制度。今年6月初至10月底,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专项督察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县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和廉洁从政工作台账,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提供科学量化的依据。

  与此同时,我市还把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领域列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已对38个单位的重大事项及38个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了廉政提示,及时查处并制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10余起。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节假日廉政监督,对高消费娱乐场所、鱼塘、婚庆车队和邻近省(市)旅游景点公车旅游情况进行检查,6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我市还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纠正和查办违规购置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案件17起;组织开展纠正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共清理“小灵通”60部,退缴话费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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