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一次,“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再报一次,城乡困难群众还可到“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公室”再报一次。
经新安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该县被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联合确定为全省10个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点县之一。从今年11月开始,该县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可享受三次报销。
按照《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医治后,医疗费用在原有二次理赔的基础上,可享受第三次医疗救助。据了解,此项救助涉及全县3万人,按不同比例、不同对象,预计全年可报销医疗费用100万元左右。(王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