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合肥市城管局公开招聘城管队员,最终,100名基准学历为本科的幸运儿挤进城管大门,其中包括11名硕士毕业生,他们的主要专业涉及法律、计算机、规划、广告美术、市政工程等。
(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在我看来,一位合格的法学学士或硕士是很难成为一位优秀的城管队员的。别的不说,单讲城管执法的权力来源,由法学科班教育的毕业生都该知道,《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国务院本身并没有决定城管执法权,也没有授权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种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超越立法权限,对行政执法权私相授予的做法实则与“依法法治”相去甚远。
只是,在学校学到的这些法治理念与原则,能应用于城管执法吗?这些学士城管、硕士城管敢不敢向他们的局领导公开质疑?!
城管执法权本身的问题,“妈妈城管”解决不了,硕士城管同样解决不了。 (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