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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郑州交管部门统计,目前郑州市的电动车已达到50万辆,其中约40万辆属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从2010年1月1日起,这些电动车上路将违反郑州市区“禁摩令”。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