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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孟津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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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供水扩建工程动工
五彩红薯映红农民笑脸
政府当红娘 银企再牵手
简 讯
“100%应诉”如何胜诉
规定不能都
“板着脸”
别总和电动自行车过不去
思想火花
不同凡响
乡镇企业有眼光
知识产权来“武装”
语丝画解
电摩国标中了什么“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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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注销公告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洛执专提字第114-1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2004】第16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洛阳豫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经二路的514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洛市国用(2000)字第5-0011号]及宗地上所记载的抵押权,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洛市他项(2003)字第037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九都支行所持有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洛市他项(2001)字第031号]废止。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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