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由该部门起草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如果“民告官”,官方必须100%应诉。
(据12月7日《郑州晚报》)
“民告官”,官方必须100%应诉!这是一个硬杠杠,没有了“走不开”的遁词,没有了“无理取闹”的借口,没有了讨价还价余地,有理没理,法庭上见分晓。如此,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百姓,都会得到一个“说法”。这一规定出台,无疑为“民告官”增添了底气。
人们都会说,冤死不告状。凭心而论,老百姓打官司实实在在不容易,就是打赢了官司,也费了老鼻子劲。一些专家动不动指责老百姓“为啥不拿起法律武器”,百姓回答:站着说话不腰疼,你来打一场官司试试!别的不说,单说“民告官”,很多时候职能部门“不给你面见”,你咋打赢官司?
“民告官”不见官,并非个别现象,根子上是一些职能部门“官贵民轻”意识作祟,对“民告官”不适应,怕输了官司丢面子。告官不见官,会冷了百姓的心,还会激化矛盾。同时,官员法庭“缺位”,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让人产生“权大于法”的感觉。再说了,官员不出庭,也难以真正体会民情,难以发现部门工作的失误之处。
正义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老百姓有冤,就要有伸冤处。问题不处理,掖着盖着,只会越积越严重。以人为本,核心是以民为本,职能部门需要转变观念,平等对待“民告官”案件。毕竟,法律是公正的利器,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对簿“公堂”,都不丢人。有理,法律会给“说法”;没理,法律也会给出缘由。
官方100%应诉“民告官”案件,靠什么胜诉?要领一个:真正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