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24日电 (记者 孔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2010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全面采用“居住证”来取代“暂住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将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等多项公共服务,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以实现子女入学和申请常住户口。
据广东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介绍,流动人口只要到派出所和经公安机关授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就可以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居住证在全省通用,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流动时只要办理居住地址变更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