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男子酒后住进一家小旅馆,见同屋住着一个残疾人,便向对方索要100元钱,遭拒后竟动起了拳脚,致使对方手、脸多处受伤。面对警方的讯问,该男子语出惊人:“我觉得要他100块钱不算啥!”
嵩县公安局巡特警二中队中队长王绍辉昨日告诉我们,去年12月25日凌晨4时许,他带着几名民警在县城巡逻,当巡逻车行至黄金大夏附近时,一名男子突然拦住了警车报案。
这名男子称,他是附近一家小旅馆的老板,他家旅馆1001房间里有人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制止。“我们以为只是一般的打架斗殴,谁知道过去一看,事情根本没那么简单。”王绍辉说。
民警走进房间,发现受害人是一名残疾人,其右手、脸部、眼部多处受伤,鲜血直流。“他口齿不清,双腿行动不便。”王绍辉说,后来调查得知,此人姓师,42岁,是汝阳县刘店乡人,由于身体残疾,他靠乞讨为生。
随后,民警来到事发小旅馆三楼的墙角外,将打人者高某控制。经调查,这个打人者姓高,46岁,是嵩县纸房乡人。民警随即将当事人带到嵩县公安局。
经调查,受害人与高某互不认识,当天一同住进这家小旅馆,还住在一个房间。当晚,高某喝了点儿酒,发现同住的是个残疾人,便心生邪念,向对方索100元钱。师某没钱,高某打劫不成,便对师某大打出手。
王绍辉说,民警在进行讯问时,高某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他说:“我觉得要对方100块钱不算啥。”高某还向警方交代,他打了师某整整一夜,就连对方提出上厕所他也没答应。
日前,高某涉嫌抢劫被嵩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提请批捕。 (魏春兴 李三旺 胡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