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我市将集中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法规予以修改和废止,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据介绍,我市自1984年享有地方立法权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9部,现行有效的有41部。根据要求,此次地方性法规清理的范围主要是1984年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1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
此次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以及法规规定操作性不强的;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合法、不合理的;法规的处罚性规定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
昨日,我市召开相关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副市长刘志会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
(李江涛 孙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