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遭遇歧视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去年有调查显示,不仅“4050”人群出现就业难题,年龄歧视已经上溯到了35岁,超过八成的35岁以上求职者感觉遭遇年龄歧视。日前,南京市人大代表徐珺呼吁,希望政府能够从立法层面杜绝年龄门槛对就业者的伤害。(1月18日《扬子晚报》)
年龄歧视在招聘中可以说是人人皆知的潜规则,且使人们习惯地接受了35岁以上将无法再就业,50岁之后将会被社会抛弃的畸形思维。然而我国现有的劳动法规,却没有对年龄歧视现象作出专门的规定,导致一些在招聘方看来年龄较大的劳动者,从找工作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而且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而美、英、日等国家,类似的专门化法律比比皆是,都从法律角度对用人单位的招聘内容中所涉及的年龄要求进行了统一规定。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大龄劳动者的就业问题做了很多工作,但是这种引导,注定只是权宜之计,收效也不可能好——企业置之不理,政府也没招。而且对于劳动者来说,制定平等的就业规则显然比享受政府的“照顾”更重要。因为平等就业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如果法律禁止年龄歧视,年纪稍大的劳动者就更有机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毕竟,有多少人乐于处在被照顾的弱者地位呢?(据《羊城晚报》)